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34、35号窗口
现有项目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为0.188km2,采用地下开采方式,允许的开采深度为850m至450m标高,现有工程开采深度为540m,开采规模为3万吨/年,开采矿种为铅矿。项目始建于1999年,开拓方案为平硐—盲斜井联合开拓,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已形成+675m、+630m、+605m、+585m、+540m五个生产中段,现+585m标高以上矿体已基本采空。本项目为技改项目,仅涉及采矿,技改内容主要为更新采矿设备、拓深开采深度、新增废石井下填充及完善环保措施。其他均不变,包括:开采面积0.188km2,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允许的开采深度为+850m至+450m标高,开采规模为3.0万吨/年,开拓方式平硐—盲竖井联合开拓,采矿方法采用浅孔留矿法,技改后,矿山生产服务年限为6.37年。具体技改内容如下:
(一)拓深开采深度,更新采矿设备。现有项目在+585m、+540m两个中段回采生产,最低开采标高+540m,技改后最低开采标高+517m,针对+540m至+517m之间的矿体采用延伸盲竖井至+517m中段进行开拓,同时更新凿岩机、提升机、矿车(人力更换成电力)、通风机等采矿相关设备;
(二)新增废石井下充填。原所有废石均运至废石场堆放,技改后部分废石用于采空中段的充填,废石产生量5700t/a,其中2700t/a用于井下充填不出井,剩余堆存于废石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
(三)完善环保工程,对现有的原矿堆场、废石场进行整治,进一步建设和完善采矿废水、废石场淋溶废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具体如下:在原矿堆场顶部设置挡雨棚,周边设置围堰;在井下新建排水系统,在+517m中段新建200m3水仓,地表新建井下涌水沉淀池;在废石场上方及边坡修筑截排水设施,下游新建废石场淋溶水沉淀池;新建絮凝沉淀池处理矿井涌水和废石场废水。
产品方案:年产铅锌矿石3万吨,本项目原矿石继续运送至宏宇铅锌选矿厂来加工。该选矿厂于2004年已取得原铅山县环境保护局同意,并于2005年已取得原铅山县环境保护局验收意见(铅环〔2005〕15号)。
项目生产用水采用矿井涌水,员工生活用水来源于山涧泉水。总用水量17.2m3/d,生产用水均为回用水,其中采矿用水量8.3m3/d,巷道降尘用水量3m3/d,工业场地及道路降尘用水1.5m3/d,车辆清洗用水2m3/d。生活用水2.4m3/d(山泉水)。
项目技改后劳动定员20人,矿山采用连续工作制,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3班,每班工作8小时。
项目总投资为456.05万元,环保投资总额为104.9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3%。
井下采掘作业区采用湿式凿岩,爆破采用微差控制爆破,并且在开采过程中凿岩、爆破、放矿、铲运等产生扬尘过程中采取喷雾除尘措施,并加强井下通风,井下开采废气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废石堆场在装卸、堆存废石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堆场日常定期洒水抑尘,堆场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原矿在装卸、堆存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堆场粉尘排放浓度能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6企业边界颗粒物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原矿石和废石采用自卸汽车运输,运送过程会产生运输扬尘,采用道路洒水等方式降低扬尘产生量。运输车辆出矿区前须苫盖、洗车,防范物料拋洒。此外,加强对厂内道路维护,保证路面完好,定期清扫,减少扬尘。
1)矿井涌水:井下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进入地表井下涌水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部分(13m3/d)回用于井下凿岩(8.3m3/d)、巷道降尘(3m3/d)、道路洒水(1.5m3/d)及车辆清洗(0.2m3/d),剩余部分(22m3/d)再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外排至附近无名小溪,外排废水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2相关要求。
2)废石堆场淋溶水:废石场淋溶水(雨季7.62m3/d、非雨季2.8m3/d)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再经絮凝沉淀池处理后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外排。
3)运输车辆清洗水:在矿区出入口建设车辆清洗平台,下游增设沉淀池。清洗废水收集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4)生活垃圾污水:项目生活垃圾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CODcr、BOD5、氨氮等,生活垃圾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再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及其修改单中表2相关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用于矿区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基础减震,高噪声设备安置于室内,风机进、出气口安装消声器并设置隔声房,加强个人防护,配戴隔声耳罩等个人防护品,以及加强厂区内绿化,控制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旁边的环境的影响,采取以上噪声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为妥善处置固态废料,主要采取的处置措施有:一是本项目矿山规模较小,在矿山内部不设置单独的汽修和机修,相关的修理工作委托社会专业的修理机构进行,产生的废机油由修理机构一并带走外售给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处置;二是废石优先进行井下充填(2700t/a),剩余(3000t/a)堆存于临时废石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三是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拟与废石一起送往废石场堆放,后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四是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废石堆场满足《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将矿区不一样的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沉淀池)、一般防渗区(废石场、原矿堆场、车辆清洗区等)和简单防渗区(道路、办公区、炸药库等)。根据不一样的区域要求,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重点防渗区域地面采用水泥硬化,并涂覆环氧树脂、沥青防渗层;对废水收集、处理系统的沉淀池等内壁采取环氧树脂或防渗膜进行防渗,确保液态废物不渗入地下,防止污水向地下水扩散;二是一般防渗区的地面防渗层采用抗渗混凝土(抗渗等级≥P6)或其它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三是简单防渗区地面采取水泥硬化措施,以减少泄漏而会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项目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有项目活动对地表植被的破坏、扬尘对植物的生长的影响、矿区采矿等机械运行噪声对动物的栖息和觅食的影响、岩石移动对植被的影响等。
项目矿山开采主要生态问题为矿山开采引起的水土流失与生态破坏,及其服务期满后占地复垦等。生产期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是加强管理,确保废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减轻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防治水土流失,对边坡出现状况时应及时采取维护措施处理,以减少水土流失;对固态废料处置设施进行专门监管,防止流失。矿山终采后,为了能使环境恢复到自然水平,需将工业生产厂房等地面设施拆除,并在拆迁后的工业生产厂房及清运后的废石场、原矿堆场等进行表面平整及表面覆土,按照复垦为林地的标准覆土,复垦为林地。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大多数来源于废石场垮塌、采空区塌陷及炸药库爆炸引发的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Ⅰ,综合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区域应急体系相衔接,并结合项目生产情况定期更新完善。
1)在沿用现有原矿堆场的基础上,在原矿堆场顶部设置挡雨棚,四周设置围堰,只留车辆进出口,避免原矿堆场废水的产生;
2)对现有废石场进行修坡,设计坡脚,并修筑截排水设施;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减轻雨水淋溶产生淋溶废水对区域地表水体的影响;
3)对原矿堆场及废石场压占的部分边坡进行清理并进行生态修复,并在边坡下游一侧设置拦挡墙,降低水土流失;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现场、报纸、网上调查等形式。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